国外某报报道,欧盟商标局近日发表裁决,Google将不得在欧盟国家使用“Gmail”作为其电子邮件服务品牌。据欧盟商标局官网上的申明,此举在于进行商标保护。据悉此次裁决基本上延续了其在英国和德国的遭遇。
2005年,Google和一家英国企业Independent II Research争夺Gmail这个名字的法律使用权,结果以失败告终,无赖之下在英国只好用googlemail来作为电子邮件服务品牌,而放弃了Gmail这个名字的使用权。
2006年在德国也同样遭到类似的起诉。德国商人丹尼尔·吉埃斯奇声称其在德国拥有G-mail这个注册商标已经6年,他拥有@gmail.de这个邮箱后缀使用权,而Google的业务很容易与它混淆。欧盟商标局最终裁定,Gmail这一商标同现有的德国商标非常相似,两个商标可能会造成混淆。
Google的Gmail是一种免费邮件服务,其于高效的索引技术相结合,可以方便用户更好的管理自己的信息,这也是目前Google的主要业务支柱之一。而此次的裁决,导致了Google本周在纳斯达克收盘价为412.11美元,达到了近52周的最低点。
截至目前,Google还未对此发表任何评论。
新闻来源:IT世界——新闻中心
Gmail商标之争,Google败诉
作者:鸿亿小编 2008-03-20 09:26:12 点击:143 评论:0

